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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来源:武汉62天美梦幻星空mv映画tv学院发布时间:2026-03-01浏览次数: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对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月26日指出: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切实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推荐阅读人民论坛杂志社人民智库课题组研究成果。

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

人民论坛杂志社人民智库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026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本质,其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和党性修养的集中体现。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关键阶段,要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亟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政绩为谁而树: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

《论语》载:“政者,正也。”政绩之“正”,首在立场;立场之“正”,重在回答“为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旗帜鲜明回答了“为谁”之问——一切政绩的归属与意义必须锚定“人民”。想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就要懂得无论是作为执政主体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为实践主体的党员干部,其业绩创造的价值归宿始终在人民;无论是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中,还是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里,业绩创造的根本指向从未偏离人民;业绩创造的坚实依靠,与业绩创造成效的评判标尺同样属于人民,这叁方面共同构成正确政绩观的人民立场与价值逻辑。

业绩创造主体的本质属性,内在规定“为谁”的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而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这决定了在中国,政绩“为谁”的答案,必须且只能是“人民”。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政党是阶级利益的代表,而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鲜明宣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从政党本质层面明确了“政绩为谁而树”。党的百余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为民造福的实践史,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绩观的价值主线一脉相承。党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都是为了人民。人民至上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制度设计的原点、政策制定的准绳、政绩评判的标尺;离开人民,所谓“政绩”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党员干部作为政绩具体创造者,党性修养直接关系政绩观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只有坚持党性原则,才能摒弃私心杂念,避免政绩观偏离为民方向。然而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重“上级”轻“基层”、重“显绩”轻“潜绩”,究其根源是党性不强、立场不稳。古语云:“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常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公仆情怀,把“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作为行动准则。唯有通过严格的党性锤炼,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才能从思想深处明白“为谁创造业绩”,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业绩创造实践的时空坐标,清晰标注“为谁”的人民指向。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方位,赋予“政绩为谁而树”实践背景,就是要扎根中华大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这一时空坐标绝非抽象概念,而是由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构筑的实践舞台。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任何政绩的创造,都必然嵌入“国之大者”与“民之盼者”的交汇点。《管子》载:“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新征程上的政绩,必然是回应人民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新期待,将个体奋斗融入国家发展浩荡洪流的实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从惊蛰谷雨到白露霜降,每一寸国土、每一个春秋,都承载着人民对物质富裕、政治清明、精神富足、社会安定、生态宜人的更深期待,都是政绩可出之所。现代化不仅要看纸面上的指标数据,更要看人民的幸福安康,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政绩锚定在“现实的人”上:既算“经济账”,更算“民心账”;既看“高楼大厦”,更看“万家灯火”。

业绩创造成效的价值归属,深刻彰显依靠人民与人民评判的辩证统一。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决定业绩创造必须始终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铸就历史伟业。

回望历史,小岗村按下的“红手印”掀开农村改革大幕,江浙乡镇“四千”精神催动县域经济异军突起,新时代“地摊经济”点燃人间烟火……每一次突破,都源于人民首创;每一次跃升,都依靠人民合力。政绩的生命力源自人民的实践。 新征程上,推进各项事业发展,党员干部更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拜人民为师、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凝聚力量,让业绩创造的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汇聚民力民智的过程。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干部业绩好不好,关键要看老百姓口碑好不好。”政绩的评判权属于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政绩价值的最高标准。政绩不是写在报告里的“表面文章”,而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得到的“民心工程”。正确的政绩观,是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实干担当回应群众期盼,以实绩实效赢得人民口碑。

树什么样的政绩: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这指明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党员干部要以坚强党性践行初心使命,以深厚情怀回应人民期盼,以历史担当勇立时代潮头,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遵循客观规律,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以创造性工作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真正的政绩,从来都不是纸上谈兵的“虚功”,不是花拳绣腿的“表演”,而是立足实际、遵循规律的“真章”,是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实效”。

政绩的成色,在于科学性。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余年来,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搞大拆大建,不搞整齐划一,而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如今,“千万工程”不仅造就万千美丽乡村,更造福万千群众,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成为全球乡村振兴的样本,其宝贵经验在于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因而经得起实践的反复检验。

政绩从“实”中孕育,在“干”中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复杂,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基层治理、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都需要党员干部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成就。在脱贫攻坚战场上,数百万扶贫干部倾力奉献、苦干实干,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从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质量逐年优化,到随处可见的城市公园与乡村绿廊,我们用行动绘就了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在科技创新浪潮里,嫦娥六号月背采样、梦想号探秘大洋、天问二号开启“追星”之旅,展现了中国人逐梦星辰大海的豪情壮志。这些硬核实绩,都不是喊出来的、写出来的,而是在日复一日的实践中,一步一印干出来的。

站稳人民立场,创造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实绩。“柴米油盐、叁餐四季,每个‘小家’热气腾腾,中国这个‘大家’就蒸蒸日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年新年贺词中的亲切话语,温暖了无数个中国家庭。我们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政绩不是用于展示的“盆景”,而是惠及百姓的“森林”。我们要创造的业绩,必须锚定在民生痛点上。从义务教育“双减”政策的落地,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推进;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到对 “小店经济”的扶持……唯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摸清摸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让业绩贴合民心、顺应民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那么,什么是好事实事?扶持经济发展,帮助群众富裕起来是好事实事;弘扬社会正气,打击“害群之马”,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是好事实事;解决群众衣食住行之苦、生老病死之需,是好事实事;甚至远处僻土深山的群众买不到灯泡、肥皂之类针头线脑的小事,得到我们的关心解决,也是好事实事。经得起群众评判的业绩,往往藏在“万家灯火”里,藏在“民生小事”中。党员干部需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民生福祉的持续增进上,让业绩滋养民心、凝聚民力。

践行使命担当,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当前和长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政绩不仅属于当下,更属于未来。党员干部要在历史维度中校准政绩坐标,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谋划未来,以“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接续奋斗。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真正的政绩,往往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历史的打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大家就要一茬一茬接着干,干出来的都是实绩,广大干部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河南林县红旗渠是新中国的一大奇迹,这是林县人民苦干10个年头,才开凿出的“人工天河”。山西右玉县治沙造林,“绿色接力”70余年,终于把“不毛之地”变成“塞上绿洲”。这些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都是几代人接力实干,才得以完成的大工程。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业绩的创造不能只顾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要着眼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长远目标,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子孙的事。十年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把脉定向,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看似放缓部分地区短时发展节奏,却为长远发展守住生态底线,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立足长远、涵养根基的业绩,才能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靠什么树政绩:正确政绩观的践行路径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为”字,辞约旨丰。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这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核心要义与行为边界,为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与尺度、认识理解“为”与“不为”的辩证法,提供思想指引和行动遵循。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势,把“十五五”规划“全景图”转化为“实景图”,关键看行动、靠实干,必须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把既定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变为现实。

“该为的必须为”,是使命所系、职责所在。有职必有责,守土必尽责。锚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七大主要目标,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安全,是必须扛牢抓实、全力以赴的重大任务。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战略部署,需要把贯彻党中央精神体现到谋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全过程,始终保持战略定力、牢牢掌握工作主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正确处理“全局”与“一域”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一定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是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谋一隅、计一域,归根结底是为谋全局、成大业。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党员干部唯有胸怀“国之大者”,秉承“公心”,摒弃“私心”,才能跳出局部看整体、观大事,在“小我”之上成就“大我”,创造出符合全局利益、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实绩。

“能为的努力为”,是目标所指、动能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十五五”时期,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找准改革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把握政策调整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既需谋定而后动的智慧,也要自我革新的勇气,该干的要大胆干,该改的要果断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准确把握“守正”与“创新”的关系。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唯有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唯有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与创新相辅相成,体现变与不变、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党员干部要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勇于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以历史主动精神应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积极运用新思维发现新现象、新问题、新动态,在变化中守方向、在挑战中开新局,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不该为的决不为”,是规矩所循,纪律所依。“不该为”明确从政底线、法纪红线,彰显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制度规矩的遵从、对党性原则的坚守,是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的内在要求。谋划工作、深化改革,需要正确处理近与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对那些仅仅利于一时、利于一域,却不利于全局长远发展的事项,坚决不为、杜绝乱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深刻认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员干部要始终以人民之心为心、以天下之利为利,把“公”字挺在前、把“民”字刻在心,确保权力始终用于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谋福祉。严守行有所止、清正廉洁的权力边界,不越权、不逾矩,坚守实事求是的精神,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

“为”与“不为”有机统一,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标定价值航向。“为”与“不为”的辩证法,明晰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行为准则与安全边界,彰显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政治智慧。党员干部要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主动作为,确保“为”的方向不偏、“不为”的立场不移,使各项决策部署符合发展规律、贴合基层实际、顺应人民期待。

“必须为”“努力为”“决不为”,诠释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的深刻意涵,体现原则性、能动性与纪律性的高度统一。奋进“十五五”,党员干部要将“必须为”的坚定性、“努力为”的主动性、“决不为”的自觉性,一体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方面,锚定目标、实干笃行,书写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政绩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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